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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30   
申报日期:无时间限制

二、支持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17.支持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十三五”期间,对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设给予持续稳定的支持,争取国家E级超级计算机落户实验室。推动共建中科院国家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

  18.支持重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智慧生活、高速列车、军民融合发展等科技创新中心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对获批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获批为国家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给予20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补。

  19.加强新型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体制机制灵活、产业链协同融合、产学研结合密切、开放共享程度高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获批或通过国家定期评估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补。

  20.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奖补,由企业所在区(市)财政负担。市级财政根据区(市)补贴额给予不超过1∶1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市级财政年度最高奖补50万元。

  2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其中小微企业奖补比例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对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0万元。

  22.鼓励制造业创新发展。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按照国家奖补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奖补。

  23.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积极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标准由最高10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

  24.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有效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和加速器,加快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梯级孵化体系。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每个100万元和50万元奖补。打造“千帆汇”创新创业品牌,对举办相关重大活动的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补。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规模和影响,对在青落地实施的大赛获奖项目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奖补。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对参与混改新成立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市、区(市)两级财政对其有关项目给予奖补。

  25.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支持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打造百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千家“千帆计划企业”,服务万家小微企业,加快“小升规”“企成高”,推动科技型企业队伍不断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集中筛选一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进行重点奖补。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补;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补。鼓励孵化器提质增效,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在孵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所在孵化器奖补,最高100万元。

  26.鼓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最高奖补标准由2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我市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对主营产品的一项或多项关键技术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由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全市每年遴选不超过20个项目,经专家评审,择优给予每个项目15万元奖补。

  27.支持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对加快我市产业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且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每项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的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补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

  28.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创办企业、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本地转化科技成果。开展科技成果集成熟化试点,支持专业机构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二次开发和集成熟化。完善“智库基金—孵化器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产业育成基金”投资链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对技术转移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国际技术转移项目。对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进入示范性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范围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补。

  29.支持在青高校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在青本科高校精准对接我市“956”产业体系和新旧动能转换需求,设置新学科(专业)或调整现有学科(专业)。对符合我市发展需求的新设学科(专业)或国家一流学科(专业),每个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现有学科(专业)每个每年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